1.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宪法总纲前四条分别讲了什么?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 国家安全的分工与职责?
《国家安全法》按照宪法有关规定,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的职权作了规定。通常情况下,上述国家机构按照宪法、法律规定,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及其措施,维护国家安全;必要时可采取非常措施。《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必须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关机关在采取处置国家安全危机的管控措施时,如有多种措施可以选择,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公民、组织权益的措施;如果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也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维护国家安全的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战略部署,不断强化落实维护国家安全的领导责任,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协同推进格局。坚决维护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建立健全国家安全工作机制,依法行使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推进维护国家安全的新实践,切实加强维护国家安全保障。
广大干部是维护国家安全的中坚力量。在政治纪律上做到忠实可靠,在工作态度上做到积极主动,在实际行动上做到恪尽职守。增强统筹协调能力,增强科学谋划能力,增强依法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增强改革创新能力。